邓州市市房产管理局(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我市房地产业管理的办法、细则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编制市本级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四)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负责全市房产测绘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城镇规划区内房产产籍档案和房屋拆迁灭籍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危险房屋鉴定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旧房屋改造工作;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的管理、修缮工作。

  (六)负责全市私有房屋和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落实房屋政策工作和房地产纠纷调处工作。

  (七)负责市规划控制区内的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办理住宅建设有关手续。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培育、发展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定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转让、出租、抵押、拍卖、评估工作;具体办理全市房地产的转让、租赁、抵押等有关评估、交易手续。

  (九)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中介服务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十)负责经济适用房开发和“安居工程”建设。

  (十一)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和住宅发展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邓州市市房产管理局(中心)

  (十二)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内设综合科、财务科、归集科、信贷科四个科室,承担对邓州市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统一归集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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