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3、研究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法律、法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等工作,承办相应事务。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做好涉疆、涉藏维稳和反恐相关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5、参与制订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 文化、教育、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承办相关事务,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

  7、承担少数民族特需生活用品供应的指导监督工作,参与做好少数民族清真食品的清真标准监管工作。

  8、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和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9、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进行其他宗教活动管理;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10、指导全区各街道部门依法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对宗教场所的设立和重大宗教活动进行审核;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1、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基层民族宗教干部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武汉市江岸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江岸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曾勇军

  区民宗局副局长 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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