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沙市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需要由区政府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以及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文件。

  (三)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解释工作,办理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协调区直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区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等政府法律事务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司法所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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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精简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和“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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