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建筑业项目报告和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操作说明
建筑业项目报告
1.适用范围
营改增前,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建筑业工程合同签订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登记。纳税人提供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同时按照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
2.访问路径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源信息报告】--【建筑业项目报告】
3.操作流程
在建筑业项目报告界面填写相应信息,包括土地信息和施工许可证信息。

4.注意事项
带星号项目为必填项,此事项为非即办事项。
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
1.适用范围
营改增前,纳税人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后,应自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之日起30日内向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
2.访问路径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源信息报告】--【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
3.操作流程
输入表单相关信息后点击右下方“保存”按钮。

4.注意事项
带星号项目为必填项,此事项为非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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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8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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