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经贸函秩序[2013]203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3-4-9
实施时间:2013-4-9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经贸委(商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1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当前我省肉品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部分地区私屠滥宰仍然存在,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全省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立强烈的法律和行政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法律和职责赋予的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站在保安全、促和谐、维稳定的高度,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切实抓好肉品安全工作,严防各种肉品事故发生。
  二、加大私屠滥宰打击力度。要积极主动牵头,整合多方力量,与工商、农业、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私屠滥宰的打击力度,以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为重点区域,采取主动查处与根据群众举报信息查处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整治违规屠宰牲畜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本辖区内的肉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对延期整改屠宰企业的督促检查。对列入整改备案表的屠宰企业加强监督和指导,保障整改进度和质量,并分别于2013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报送前一季度屠宰企业延期整改情况和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变动详细名单,在2013年12月5日前报送屠宰企业延期整改完成情况和2013年新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以便汇总上报商务部。
  四、抓好屠宰日常监管工作。督促屠宰企业建立落实生猪进场交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产品处理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规范屠宰加工生产,提高屠宰技术水平;严格开展屠宰检疫检验工作,确保猪肉产品质量。
  五、规范台账的使用和管理。自2013年4月1日起,全省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均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统一规定的台账样表,准确完整地填写台账的基本科目和内容。要加强对屠宰场点台账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及时建立及规范相关台账的填写,按月装订成册,并按规定年限妥善保管。
  六、继续推进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本级肉品追溯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并组织对所辖县级肉品追溯系统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同步开展2013年县级肉品追溯系统试点建设,推荐并督促指导有条件县(市、区)开展县级城区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试点建设。
  七、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要及时登录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补充、更新、完善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和更新、确认定点屠宰企业设立情况,以确保系统内企业与已报送企业审核状况一致。新设立的屠宰企业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设置管理办法》审核、备案,相关企业信息要及时录入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并在网站发布。
  八、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要督促屠宰企业继续做好屠宰环节的病害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定期汇总申报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同时,加强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按规定落实到屠宰企业和屠宰经营户。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4月9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8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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