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费廷业务试行办法》及《中国进出口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程序》的通知

发文标题: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费廷业务试行办法》及《中国进出口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进出银发[1995]第190号
发文部门:中国进出口银行
发文时间:1995-9-20
实施时间:1995-9-20
法规类型:银行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部、室:
   《中国进出口银行福费廷业务试行办法》及《中国进出口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程序》业经行党组会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一:中国进出口银行福费廷业务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金融方针和外贸政策,广开融资渠道,利用外资支持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的出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融资对象为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国内出口商。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融资条件
   第三条 凡正常贸易出口的项目均可使用福费廷方式融资。
   第四条 申请办理福费廷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贸易合同的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二)贸易合同的延付期限应在90天以上;
   (三)贸易合同必须符合贸易双方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取得进口国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章 票 据
   第五条 适用于福费廷业务的票据有以下几种:
   (一)银行本票(promissory note);
   (二)商业汇票(bill of exchange);
   (三)银行保函(bank guarantee);
   (四)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五)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
  
   第四章 单 据
   第六条 办理福费廷业务须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交以下几种单据:
   (一)银行本票或由银行承兑的汇票,有效背书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并注明“追索权”字样;
   (二)信用证、保函及修改副本,必须保证付款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及可转让的;
   (三)商务合同及装船单据(提单、发票)副本,并注明:py nforms to theoriginal,并由出口公司有权签字人签字;
   (四)有关确认该项融资没有抵触进口国法律,并且付款必须是全额支付,无需缴付任何税项或任何扣缴的证明;
   (五)确认所提供的文件或签字是真实有效的证明;
   (六)其他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五章 贴现率
   第七条 贴现率计算方法为半年复利贴现法(Semiannualdisunt to yield)
   计算公式:贴现净额
   FV=---------------------------------------------------
   (1+R%×182/360)^N1×(1+R%×183/360)^N2×(1+R%×Stub/360)
   FV:贴现票据面值
   R%:半年复利贴现率
   N1:182天为一期的个数
   N2:183天为一期的个数
   Stub:剩余天数
  
   第六章 期限及费用
   第八条 福费廷业务承诺期一般为六个月,宽限期一般为七天。
   第九条 承担费的收取按照贴现票据面值及承诺的实际天数乘以承担费率来计算。公式为:
   承担费=票据面值×承担费率×承诺天数/360
   第十条 承担费用一般为0.5%-2%,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第七章 申请及审查
   第十一条 出口商向银行申请办理福费廷业务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口商情况介绍,营业执照;
   (二)出口合同副本;
   (三)交货情况及进口许可证(若需要);
   (四)进口商情况介绍;
   (五)可转让的信用证、保函或银行本票副本;
   (六)申请函。
   第十二条 银行接到上述资料后,须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出口商、进口商的资信情况及经营情况是否良好;
   (二)出口商品的范围是否属于正常贸易;
   (三)开证行或担保行情况是否良好;
   (四)信用证或保函的支付条件应是可转让、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
   (五)票据种类应是汇票、本票或保函。若为保函,则须按照不同到期日的汇票金额出具可分割的保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制定、解释和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试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制定。
   附二:中国进出口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程序
   一、申请
   出口商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福费廷业务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口商情况介绍,营业执照;
   (二)出口合同副本;
   (三)交货情况及进口许可证(若需要);
   (四)进口商情况介绍;
   (五)可转让的信用证、保函或银行本票副本;
   (六)申请函。
   二、审查
   中国进出口银行接到上述资料后,须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出口商、进口商的资信情况及经营情况是否良好;
   (二)出口商品的范围是否属于正常贸易;
   (三)合同的延付期限(90天以上)、交货情况及付款到期日;
   (四)合同金额是否在50万美元以上;
   (五)开证行或担保行情况;
   (六)信用证或保函的支付条件应是可转让、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
   (七)票据种类应是汇票、本票或保函。若为保函,则须按照不同到期日的汇票金额出具可分割的保函。
   三、询价
   中国进出口银行审查同意后,将项目情况整理出一份概要,内容包括:出口商、进口商的名称,出口商品的名称,数量,交货期,合同金额,延付期限,开证行或担保行的名称,票据种类,支付条款等等,寄国外银行询价。经比较、还价,选择最优惠的条件,作为向出口商报价的基础。
   四、测算
   根据国外银行的报价情况,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拟作福费廷业务的项目进行效益测算。核算贴现成本及收益(一年以360天为基数计算)。
   (一)贴现率:
   按半年复利贴现法(Semiannualdiaunt to yield)计算。公式为:贴现净额
   FV=---------------------------------------------------
   (1+R%×182/360)^N1×(1+R%×183/360)^N2×(1+R%×Stub/360)
   FV:贴现票据面值
   R%:半年复利贴现率
   N1:182天为一期的个数
   N2:183天为一期的个数
   Stub:剩余天数  
   (二)承担费:
   按照贴现票据面值及承诺期实际天数乘以承担费率计算,公式为:
   承担费=票据面值×承担费率×实际天数/360
   五、报价
   中国进出口银行根据自己的测算结果向出口商报价,内容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意受理的福费廷业务的票据数量及金额,贴现率和承担费。因为不同国家的风险及信用额度不一样,可做福费廷的期限、金额、贴现率也有所差别。出口商若接受报价,则在报价表上签字退回。
   六、签约
   出口商接受了银行的报价,并报经行领导批准后,双方即达成了协议。为了明确出口商(出售方)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买方)的责任义务,双方须签订正式的票据包买协议。协议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包买金额及货币种类、包买期限、贴现率、承担费、债务证明、甲方的责任与义务、乙方的责任及义务、违约处理及其他。协议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详见附件一)。此后,由中国进出口银行与选定的对口银行或金融机构签订正式福费廷融资协议。
   七、交单
   出口商发货后须在交单有效期内将下列单据提交中国进出口银行审核:
   (一)经出口商背书转让的本票、银行已承兑的汇票或银行保函正本;
   (二)商务合同及信用证副本;
   (三)提单及商业发票副本;
   (四)确认所提供的文件及签字是真实有效的书面证明;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八、付款
   中国进出口银行经审核上述票据、单据,证明无误后,将贴现额汇付出口商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9108.html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