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俗称会计证、会计上岗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

  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由于会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这是法律角度的规定,当然实际要从事会计工作光有证书是不够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需要通过学习掌握到各个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实帐操作技能,证书的考试是考理论知识,实操应重点学真账实操,尽可能不学模拟帐套。当然为何考这个证书没有任何门槛限制,因为开辟通道,让更多只需要多一些证书的人士也可通过考试获得。很多人不明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与实际的从业会计工作有何区别,有证书是代表有资格,但要从业会计需要具备的是资格+技能。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考生需同时考试通过《会计学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电算化》或者珠算,考生须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会计电算化和珠算任选其一)。

  考试时长:每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科总时长为180分钟;实行连续考试的方式,三科试卷同时发放,可任选科目开始考试;每科目考试时间相对独立,交卷当场即可知道自己成绩,剩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

  2013年7月1日起,全国开始实行无纸化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证的3科必须同时考过方可有效,同时没有任何免考政策。所有人都必须同时考过3科方可取得该证书。

  2014年4月21日,财政部下发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通知),该大纲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厅决定自2014年11月7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资格证书由会计人员从业基本信息、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和备注页组成,共9页。

  (二)资格证书“基本信息”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从业基本信息,“首次发证机关”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审核、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机关;“首次发证日期”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首次获得会

  

  会计证

  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

  一、关于新版证书的基本介绍和管理要求

  (一)新版资格证书由会计人员从业基本信息、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和备注页组成,共9页。

  (二)资格证书“基本信息”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从业基本信息,“首次发证机关”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审核、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机关;“首次发证日期”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

  (三)资格证书“换证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期满6年的换证信息,换证时应加盖换证审核机关专用章,同时应注明换证时间及有效截止日期。

  (四)资格证书“变更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调转登记等内容的变动情况及变更登记日期。持证人员职称、学历、奖惩记录等其他信息变更,在“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予以记载,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登记。

  (五)“备注”页。该页记载我省持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六)证书照片采用“粘贴”方式,首页需要压塑。

  (七)旧版资格证书样式自2016年7月1日起作废。

  (八)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换证,有效使用期为6年。

  (九)会计人员持有的已超过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当前日期已满6年)的旧版证书,必须换发新版证书。

  (十)会计人员持有的尚未超过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当前日期不足6年)的旧版证书,可以继续使用,但期满前6个月内必须换发新版证书。持证人员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1月7日间领取的旧版证书,必须于2019年7月1日前换领新版证书。

  (十一)自2014年11月7日起,我省新版证书实行证书二维码与持证人员绑定,每位持证人员对应唯一二维码。

  二、关于换领新版证书的工作安排

  自2014年11月7日起,启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换证工作作为全省各级会计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事务,不再抽出专门时间集中换证。持证人员换证实行“先网上申请,后现场换领”。

  凡截至当前日期,系统中持证人员持证时长(自首次发证日期起计算)达到5年6个月,在持证人员登录系统时,系统将自动给出换证提示并引导持证人员登录证书换发界面完成换证信息申请(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必须先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可登陆湖南会计信息网,顺次点击“会计从业资格”—“变更/换证”,进行网上申请。

  提交申请后,持证人员携带旧版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本人彩色证件照一张,向所属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换领新版证书。

  由于需换证人员多,工作量大,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旧版证书,可在2015年12月31日前换证,2016年1月1日起失效。到期日晚于2014年12月31日的,换证期限为系统给出换证提示之后6个月,超过6个月失效。失效后,持证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能进行调转登记、信息变更登记等相关操作。

  考试科目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会计技能考试,指《初级会计电算化》,可随时在各区财政局和会计进修学院报考,通过后取得合格证书;第二类是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实行全市统一考试,通过后取得成绩合格证明(2年有效)。申请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但自2013年7月,实行了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取消了财会类专业毕业生自毕业后两年内免试会计基础和电算,需要三科同考。

  会计类专业包括: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学;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第73号令》取消免考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证全国通用。但在管理上是为属地管理, 因此需要办理调转。

  管理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所属农场、连队等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队后勤部和铁道部分别负责。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或机试的办法。2013年7月1日之后均采用机试考试。

  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天津市自2010年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是由财政部门日常组织的,考生在计算机上对随机生成的考试试卷进行答题,提交试卷后立即显示得分的一种考试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

  地 区

  官方网站名称及其网址

  北 京

  北京市财政局

  上 海

  上海财政

  山 西

  会计之星

  天 津

  天津会计网

  江 苏

  江苏财政局

  浙 江

  浙江财政局

  山 东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会计信息网

  福 建

  福建财政局

  福建会计信息网

  福建报名系统

  广 西

  广西财政会计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江 西

  江西会计网

  江西省财政厅

  安 徽

  安徽省财政信息网

  网上报名系统

  广 东

  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海 南

  海南省财政局

  辽 宁

  辽宁会计网

  吉 林

  吉林会计网

  黑龙江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内蒙古

  内蒙古会计网

  湖 北

  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

  湖 南

  湖南会计信息网

  河 北

  河北会计信息网

  河 南

  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

  重 庆

  重庆会计之家

  陕 西

  陕西会计网

  贵 州

  贵阳会计网

  贵州省财政会计网

  云 南

  云南会计网

  四 川

  四川财政会计网

  宁 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甘 肃

  甘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暂无网上报名系统,现场报名到各区财政局

  新 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青 海

  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西 藏

  西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暂无网上报名系统,现场报名到各区财政局

  考试教材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编写,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一般每年都会有所调整。由于考试大纲是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的,各省的教材也有一定的通用性。

  考试教材一般为一科目一本,通常会附一本"应试指南"或"历年试题汇编",总计教材费用约在50元以内,订购教材时交付。

  各地报名考试的费用不同,一般每科目在20-50元左右,总计费用应在100元以内,报名时一次交付。苏州市08、09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费用为:170元。浙江省(含宁波)09年报名费用总计为130元(报名费两科70元,教材60元)黑龙江省考试费用为:140元。

  全国各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用汇总

  北京:报名费每科80元

  天津:全市统一考务费每科42元

  湖北:专业每科45元,电算化60元

  江苏:统一报考费每科50元

  山东:收费每人每科目考试费60元

  上海:统一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35元

  福建: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0元

  湖南:全省统一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内蒙古:每人每科50元

  河南:全省统一考试费用每科40元

  重庆:报名费每科收费50元

  贵州:全省统一报名收费标准每人每科40元

  广西: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35元

  海南:全省统一统考单科收费50元/科

  甘肃:考务费每科45元,报名费为每人10元

  新疆:报名费每考生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0元

  云南:专业考务费40元/人,电算化60元/人

  黑龙江:三科140元

  浙江:每科目35元,电算化40元/人

  宁波:法规60元/人次,基础与电算化100元/人次

  河北: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次50元

  安徽:收费,报名费用每人每科30元

  江西:考试费用每考生50元/科

  宁夏:每人每科收取60元

  四川:考务费每人每卷(科)50元

  广东:收费每科65元

  陕西:报名费为60元/人科

  青海:报名费每科52元,辅导材料44元

  辽宁:沈阳每科50元,大连每科30元

  吉林:专业35元/人科,电算化40元/人科,报名10元/人

  报考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到指定报名地点填写相关表格,办理报名手续。有条件的地区,要求考生先在网上注册报名,将报名表打印后,再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报名地点交表、交费办理报名手续。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在七个工作日能知道成绩。

  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60分(2015年云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每科55分,2016年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分为A类标准和B类标准。A类标准针对所有考生,单科合格标准为55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目须同时合格;B类标准针对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塔吉克族、锡伯族、藏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塔塔尔族、回族等12个少数民族考生,单科合格标准为45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目须同时合格。)。

  考试成绩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会计工作。

  黑财会〔2010〕15号

  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近一时期,省财政厅陆续接到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个别地方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收费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属地化管理规定。按照《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黑财会〔2005〕7号)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书颁发和管理,各地不得违规受理非本行政区域内的考生报名和考试。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0〕20号)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是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依照国家规定,以黑价联字〔2008〕32号文件审核批复,各地要严格执行。未经省级以上财政、发展改革及物价部门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也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黑财会〔2009〕20号

  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可自行确定试行范围,条件成熟的可全面推广实施。在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反馈。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监督管理,促进持证人员综合素质及能力的提高,方便用人单位自主择人,会计人员自主择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分为四个档次,即通过对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全方位考核,按其具备的职业能力,将其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在会计人员个人档案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同时记载。

  第三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依照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进行等级考核、确认和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会计证等级分值的确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为本地区所持证会计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并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有关媒介向社会公示。

  个人档案内容包括基础信息、诚信状况、继续教育情况和目前会计等级等。

  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联系电话、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从事会计工作岗位、职务、学历、专业技术职称、从业资格证书号等。

  诚信状况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在职期间的执业情况、违法违规情况、履行诺言情况、表彰奖励及有关部门处罚情况等。

  继续教育情况信息包括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累计学时及考试成绩等。 个人档案主要信息取得由会计从业人员提供,并对所提供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会计人员要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各项变更登记,包括继续教育情况、工作变动情况、学历职称变化情况、受表彰奖励及处罚等情况,以便财政部门及时更新会计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信息。会计人员脱离会计工作岗位,财政部门可将其个人信息档案转为定期保存(可保存两年)或移交人才市场管理。财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信息的归集、录入、更新和维护,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第六条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就确认其会计证等级为D级;会计人员评估得70(含70分)分至79分,确认其会计证等级为C级;会计人员评估得80(含80分)分至89分,确认其会计证等级为B级;会计人员评估得90(含90分)以上的,确认其会计证等级为A级。

  第七条 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得5分;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得10分;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含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得15分。

  具有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职称的,初级职称得3分;中级职称得6分;高级职称得10分。

  第八条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学历会计类专业得5分,其他专业得2分;具有大专学历会计类专业得8分,其他专业得4分;具有本科学历会计类专业得10分,其他专业得5分;具有研究生以上(含研究生)学历经济类专业得15分,非经济类得10分。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各类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理财学、审计专业等。

  第九条 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税务、监察等 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得4分。

  第十条 参加国外会计学术会议、培训、进修和考察的1次得3分;参加省级以上会计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的1次得2分;参加市级会计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的1次得1分。 第十一条 参加省级以上会计课题研究并结题的1次得5分;参加市级会计课题研究并结题的1次得3分。

  第十二条 在国家级报刊发表1000字以上会计学术论文的1篇得5分;在省级报刊发表1000字以上会计学术论文的1篇得3分;在市级报刊发表1000字以上会计学术论文的1篇得1分。以上应为第一作者。

  第十三条 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会计著作的1本得5分。

  第十四条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含5年)得2分;每超过5年加2分。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扣10分,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扣30分。

  第十六条 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税务、监察等部门处罚、处分的每次扣10分。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考核材料及信息,每次扣5分,并对单位及个人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会计证等级评定通过计算机进行,通过自动生成系统计算总分并确定会计等级。

  第十九条 不同岗位的会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会计证等级。总会计师,应具备A级会计证等级;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人员,应具备B级以上会计证等级;稽核岗位,总账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的人员,应具备C级以上会计证等级;出纳员、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D级以上会计证等级。

  各单位应将会计证等级作为任用会计人员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含从本地区以外调入)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其评估确认的会计证等级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人员调出本地区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给予换发全省通用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财政厅

  财政部昨日发布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同时宣布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新《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称,新《办法》除明确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外,还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和调转登记程序;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增加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补发的规定;此外,还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制度等。

  (已失效 从现在必须连过3科及格方可拿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免试规定:凡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但必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合格。

  其中,外地中专学历,如在北京参加考试,不予承认;大专以上学历可免考。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等六个专业。

  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资格,是会计行业从事人员所必须的唯一合法的有效证件,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敲门砖。属地管理,全国通用。会计从业资格证也是考会计职称的前提条件。当然若自己能够有平台只涉及到内帐,无需在会计行业有非常好的发展,也可以不需要这个证书,因为涉及到税和外帐的人是必须要有证书所做的账及税才是合法被认可的。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积极作用还会体现在它是从事会计工作的条件之一。如果没有这个证书就算会实际的做账操作也只能给自己做,不对外。在应聘企业的财务人员时必须先自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上岗证任意一门课合格成绩有效期: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须在一年内考出,成绩一年内有效。

  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期也为两年。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财办会[2009]13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财务司、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综合计划局、武警总部财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9年10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09]10号)(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年检期间,下列人员提供有效证明可以不参加年检,但最多只免检一次。

  1、出国进修会计专业人员;

  2、住院(六个月以上)的病人;

  3、休产假人员;

  4、应征入伍后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

  会计证年检时,原则上要求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要求会计证年检时必须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情况、会计电算化合格登记情况,否则不予年检会计证。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3、学历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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