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标题: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湖财国资[2002]131号
发文部门:湖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2-5-13
实施时间:2002-5-13
法规类型: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州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湖财国资[2002]131号
发文部门:湖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2-5-13
实施时间:2002-5-13
法规类型: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州
发文内容: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财政局: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国资字[2002]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一、本办法适用于除核准制以外的所有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股份公司除申请发行股票并上市外所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工作由市财政局转报省财政厅。
市属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县一级的占有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比照前两款规定的原则执行,具体由各县财政部门负责确定。
三、县财政部门应于每年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将本评估备案项目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
四、县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补充规定,并抄报市财政局。
附件:1.浙江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2.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表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9543.html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