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证上[2023]106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3-2-17
实施时间:2023-2-17
失效时间:2024/4/30 0:00:00
法规类型:发行上市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深圳
发文内容:
补充说明:
发文文号:深证上[2023]106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3-2-17
实施时间:2023-2-17
失效时间:2024/4/30 0:00:00
法规类型:发行上市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深圳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本所证券发行上市受理工作,维护受理工作秩序,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1年7月2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72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2月17日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2024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证上[2024]345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4-4-30
实施时间:2024-4-30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9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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