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皮毛制品加工行业部分纳税人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事项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皮毛制品加工行业部分纳税人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以简化纳税申报流程,降低企业税负。

  1、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范围为符合以下条件的皮毛制品加工企业: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皮毛制品加工业务,且生产原料主要为自产自销或收购的生鲜皮张。

  2、核定扣除比例

  试点企业按照试点地区税务机关核定的扣除比例,计算可扣除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

  3、试点期限

  本次试点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应税收入达到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标准的纳税人自愿申请即可享受试点政策。

  4、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在试点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皮毛制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其他事项

  试点期内,税务机关将通过稽查等方式加强对试点政策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处理。

转发-关于皮毛制品加工行业部分纳税人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事项

  Q1:谁可以享受本次试点政策?

  A1:符合条件的皮毛制品加工企业,主要生产原料为自产自销或收购的生鲜皮张。

  Q2:试点扣除比例是多少?

  A2:原则上不高于5%,由试点地区税务机关核定。

  Q3:如何申请试点政策?

  A3: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试点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佐证材料。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9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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