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国税发[2009]72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5-5
实施时间:2009-5-5
失效时间:2016/9/9 0:00:00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深圳
发文内容:
补充说明:
发文文号:深国税发[2009]72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5-5
实施时间:2009-5-5
失效时间:2016/9/9 0:00:00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深圳
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企业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2008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暂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深国税发[2008]2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按照国税发〔2009〕81号文第五条的要求增加报送如下材料:
(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二)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二○○九年五月五日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10044.html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