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5]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3-17
实施时间:2015-3-17
法规类型:契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5]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3-17
实施时间:2015-3-17
法规类型:契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苏政发[2014]66号)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契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17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10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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