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4-12-2
实施时间:2024-11-30
法规类型: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州
发文内容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于2024年11月29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省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基于以上情况,《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10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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