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二)负责掌握影响全区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侦办危害国家安和全社会治安的有关案件,处置社会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负责侦办刑事、经济、食品药品、环境、网络等犯罪案件;负责各类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工作。

济宁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三)负责户政、出入境、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做好消防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禁毒、缉毒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推进公安队伍标准化建设。

  (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体推进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来我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承办济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济宁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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