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林业局

  (一)研究制定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依法行政,并依法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

  (三)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加工、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主管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主管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主管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四)指导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五)贯彻执行或制订林业产业经营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对木材生产、林产化工、森林旅游、苗木花卉等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

淳安县林业局

  (六)负责林业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林业经济政策。

  (七)制订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林业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八)组织指导林业综合开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

  (九)组织指导本系统的党建、干部队伍管理、林业宣传动员和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完成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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