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权限问题的复函

发文标题: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权限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计办价格[2001]13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新闻出版总署
发文时间:2001-1-8
实施时间:2001-1-8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新闻出版局:
  报来《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权限问题的紧急请示》(冀价工字〔2000〕第9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2001年秋季跨省出版发行教材价格核定权限问题函复如下:
  一、2001年秋季中央级出版社直供教材、列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征订目录的教学辅导材料的价格由北京市物价局审批。北京市物价局审批前要征求用书地省级物价部门的意见,用书地省级物价部门要及时反馈有关意见。
  二、2001年秋季其他跨省出版发行的教材、列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征订目录的教学辅导材料的价格,由用书地省级物价部门审批和管理。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12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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