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城市管理局

  (二)综合协调县建设、环保、工商、公安、交通、文化、卫生、民政、电信、电业等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关系,并做好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环境卫生工作。县城大街小巷做到全天保洁,无垃圾死角;

  (四)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乱堆垃圾、乱搭庵棚等影响县城市容等方面违章行为进行管理;

夏邑县城市管理局

  (五)负责落实城区范围内“门前四包”;

  (六)负责治理店外经营、马路市场等;

  (七)负责城区垃圾清运处置费的收缴。


成都号 https://www.cdhao.com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12595.html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