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医疗保障局

  (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孝感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贯彻执行大病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孝感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孝感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价格监督。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孝感市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实施监督。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孝感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安陆市医疗保障局

  (八)负责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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