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辽地税发[2006]134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8-24
实施时间:2006-8-24
法规类型: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辽宁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6]755号)和《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8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各市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有关工作。
  二、要严格遵照《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加强代保管资金账户的核算工作,做到专户专用,不得将规定以外的款项通过代保管资金账户进行收纳、缴库。
  三、我省的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统一定为中国农业银行。各地接到本通知后,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统部门按要求向同级地方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开户相关手续。
  四、《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由省局统一印制,《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入报告单》、《税务代保管账户资金申请支付审批单》及《税务代保管资金明细月报表》由各市自行印制。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12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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