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兵团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6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

2016年行动计划

关于印发《兵团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为明确2016年质量工作重点,提升兵团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质量兵团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增强质量提升的动力

(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在化工、建材、纺织、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行业深入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以开展“消费促进‘6+1’活动”为抓手,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在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旅游等重点行业开展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提升医疗质量专项工作。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结合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商务局、交通局、旅游局、卫生局、食药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质量素养。实施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为中小企业培养专门人才。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开展质量素养提升行动,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教育局、工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监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创新。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质量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新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和示范园区建设。积极推动信息技术和传统产业深度融合,促进企业生产和管理质量的提升。提高高端制造业比重,促进制造业质量升级。建立工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加大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支持、引导力度。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万众质量技术创新。(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财务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采用先进的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在各类企业(组织)中推广应用ISO9000、卓越绩效管理方法和模式,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支持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等活动。推动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激发社会团体组织和企业参与先进标准制定的积极性。(国资委、工信委、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动品牌建设。制定和实施“十三五”知名品牌培育计划,指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组织开展2016年度新疆名牌产品和新疆著名商标申报工作。做好第二届兵团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等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水平。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打造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和食品品牌。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组织参加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遴选活动。推动开展品牌评价。继续开展兵团“昆仑杯”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国资委、工信委、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旅游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质量提升的环境

(六)加强整治淘汰落后和化解产能过剩。严格执行煤炭、钢铁、电解铝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生产许可及其他行业准入制度,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和侵权盗版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质检利剑”行动、“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红盾护农”行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成品油市场监管,严打重罚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深化食品药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打行业“潜规则”。开展涉假重点区域和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广高效锅炉,实施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整治落后燃煤小锅炉。(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信委、公安局、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商务局、食药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推进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建设,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力度。严查日用品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开展交通运输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大型食品企业的监管,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加强游览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突出对化肥、种子、农药、滴灌带、农膜等农资质量的监管检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水平。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严格环境风险管控。(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农业局、商务局、食药局、质监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等生产企业为重点,推进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包括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在内的信用信息。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严重质量违法企业“黑名单”,加大企业质量失信惩戒力度。推行重点工程领域信息公开制度,推进重点工程领域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涉旅企业不诚信行为记录机制,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信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食药局、质监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兵团质量工作格局。深入开展“质量强兵团”和“质量强师(市)”活动。指导八师石河子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强化质量宣传和舆论监督。广泛开展“质量月”、“3·15”、“世界知识产权日”等质量宣传活动,营造质量工作良好氛围。结合“一带一路”战略,推动行业协会、企业加强兵团品牌宣传推广活动。(兵团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质量工作考核。深入开展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考核方案,推动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指导师(市)将质量工作纳入对基层绩效考核范围。(兵团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一批重视质量、产品可靠的典型企业和优秀品牌,传播兵团质量好声音。结合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加强网络销售产品、金融消费品、电子信息产品等新兴产业质量安全监管报道。(宣传部、工信委、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质量提升的基础

(十二)充分发挥质量技术基础的支撑作用。切实加强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建设,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加快推动农产品、食品标准制修订。深化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继续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加强工业计量,建立健全企业计量管理体系,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升级。推动自愿性产品和管理体系认证,促进贸易便利化。落实《兵团市场监管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兵发改规划发〔2016〕176号)明确的重大质量工程及项目建设任务。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整合。发挥新丝路标准化战略联盟作用,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兵团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质量品牌教育和文化建设。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教育,推动各类经营者提升质量诚信和品牌意识。组织参加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团场、进社区、进学校”消费者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消费品质量安全意识。开展质量诚信制度与文化建设,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宣传部、教育局、工信委、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师本行业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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