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威隆胜家电百货商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威隆胜家电百货商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发文文号:粤国税函[2005]29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5-6-21
实施时间:2005-6-21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威隆胜家电百货商场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请示》(佛国税发[2005]66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粤国税发[2000]23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威隆胜家电百货商场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省局同意认定该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发文文号:粤国税函[2005]29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5-6-21
实施时间:2005-6-21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威隆胜家电百货商场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请示》(佛国税发[2005]66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粤国税发[2000]23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威隆胜家电百货商场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省局同意认定该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13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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