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标题: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闽价费[2012]362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8-27
实施时间:2012-9-1
失效时间:2015/8/31 0:00:00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计函[2012]5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24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我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其中,基础考试的考试费每人每科65元,专业考试的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三、考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除考试费和考务费之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包括报名费在内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上述收费标准从2012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收费期限3年。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对应级次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2年8月27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13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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