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审计厅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延长《四川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实施细则[暂行]》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标题: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审计厅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延长《四川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实施细则[暂行]》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经信规[2024]2号
发文部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审计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24-6-5
实施时间:2024-6-5
失效时间:2026/6/20 0:00:00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川经信规[2024]2号
发文部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审计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24-6-5
实施时间:2024-6-5
失效时间:2026/6/20 0:00:00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和合法性审查,2022年5月20日印发的《四川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实施细则(暂行)》(川经信规〔2022〕2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20日,原文无修改。
特此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审计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审计厅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延长《四川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实施细则[暂行]》有效期的通知](/uploads/article/20260612/6a2bc9a54b354.jpeg)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13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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