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统计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统计调查计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健全、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执行统计标准,负责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调查、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开展社会经济调查和专项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管理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等方面的调查统计,收集、整理、汇总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

  (五)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发布和共享制度,负责统计质量,开展统计评估。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统计信息。

  (六)组织、指导、监督全区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监测审核重要统计数据。

  (七)组织开展统计交流合作与统计科学研究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八)负责统计信息化、自动化建设相关工作。

  (九)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宜昌市夷陵区统计局

  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规股)、综合核算与社会发展统计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农业统计股)、经济社会发展股(工业能源统计股、贸易服务业统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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