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商标执法监管力度 规范流通领域商业企业的商标使用行为
在当今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商标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流通领域商业企业在商标使用方面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为了加强商标执法监管力度,规范商业企业的商标使用行为,本文将深入探讨相关问题。我们将分析当前商标使用中的乱象及危害,阐述加强执法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文中还将提出一系列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以引导商业企业正确使用商标,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相信通过本文的探讨,能让读者对商标执法监管有更全面的认识,引发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思考。
可以说,流通领域的商业企业不仅是成千上万商品的集散地,也是展示商标的舞台。生产者利用它向消费者传递相关的商品信息,而消费者通过品牌识别选择自己需要的商品。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商业企业(如大型商场或商业大厦等。)陈列销售的商品上万种,而这些商品涉及数百个商标,其中难免会有鱼龙混杂、善恶并存的情况,假冒侵权商标也会趁机混入。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我们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只要企业意识到与经济利益、商业信誉、人员工资等密切相关的事项。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岗位。比如上海600实业公司,有商品质量管理系统、计量管理系统、价格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等20多种企业管理系统,设置了价格管理员、计量管理员、合同管理员等各种职能岗位。但遗憾的是,在这些众多的系统中,只有商标管理系统找不到,在这么多的管理功能中,只有商标管理功能没有建立起来。即使是我们认为管理质量较好的东方商厦,也没有建立专门的商标管理制度。大型商业企业是这样,中小型商业企业就更不用说了。这种情况反映了企业的商标意识薄弱,管理水平低下,也反映了我们的商标管理部门管理力度不够,工作不力,给假冒侵权商标混入流通领域的机会。如何提高商业企业的商标意识,加强商业企业的商标管理,规范商业企业的商标使用行为,是摆在我们商标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也是一个值得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
根据我们的工作实践,商业企业在流通领域的商标使用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使用商业企业自有商标。商标使用行为有两种:一种是商业企业本身拥有的注册商标。如上海六百实业公司已注册“六百”、“六柏”等七大类近20个商标。还有一个企业命名的未注册商标。比如600实业公司在服装产品中使用的“农”“祎凡家”等商标,东方商厦在百货销售中使用的图文服务商标。
2.商品生产者进店商标使用行为。使用此类商标有三种情况:一是商品生产者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二是商品生产者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第三,商品生产者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这种商标使用行为是最常见的,这里就不举例了。但是,这类商标在现实生活中的主要用户有三种:一种是店铺自行买卖;一种是厂家和门店联合销售;还有一种是以代理的名义和门店联合销售。
3.进口商品的商标使用行为。进口商品的商标使用行为关系复杂,外在表现为有注册标志,另一种是没有注册标志。有些有注册商标的商标不一定在中国注册,有些商标注册人甚至和商品生产者不在一个国家。比如著名的“耐克”商标是美国耐克公司在中国注册的,但是很多商店里卖的“耐克”产品都是韩国或者泰国的厂商制造的。
在上述三家商业企业的商标使用行为中,最常见的不规范行为如下:
1、商品生产者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
4.销售的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但冒充注册商标的;
5.销售的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禁止条款;
6.所售商品的注册商标已超过核准注册的有效期;
7.销售商品所使用的注册商标与注册证书上核准的商标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一致的;
8、销售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与注册证书上核准的商品范围不一致的。
9.销售的商品包装和商标标识上标注的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与商标注册证不符的;
10.所售商品使用的注册商标为许可商标,但未经商标局备案,有的虽已备案但实际使用与备案事项不符,或者包装、标识上未注明被许可人的厂名、厂址。
以上十种不规范的商标使用行为在流通领域最为常见。这些行为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商品流通的正常秩序,严重干扰和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规范商标在商品流通领域的使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如何规范商标在商品流通领域的使用,笔者认为:
第一,完善商标法律法规。加强商标执法监督。1983年《商标法》实施以来,虽然有过几次修改,但规范商品流通领域商标使用的规定很少。1993年修订的《商标法》第38条第(2)款规定“销售已知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1995年修订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1)款规定“销售已知或者应当知道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这些条款不仅规范范围有限,而且可操作性差。事实上,打假侵权的实施者是不会轻易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一种“知道”或“应该知道”的行为的。虽然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如何界定“知道”和“应该知道”做了规定,但在这样一个复杂的流通领域,我们更难用这样不确定的概念来规范商业企业的商标使用行为。
了我们本已很难施展的拳脚。而且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强制措施也缺乏应有的力度。如《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的强制手段仅是责令封存。如果违法当事人意识到受到的处罚大于被封存的物品价值时,就有可能卷资逃走,使我们对其不能进行有效制裁。要规范流通领域里的商标使用行为,首先要完善商标法规,加强商标执法的监管力度。在社会主义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规范流通领域商标使用行为的重要性,笔者建议应制定专项法规,明确流通领域中各经营主体在商标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使经营者和执法者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在法规中,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更有力、更有效的行政强制措施。如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时,可以采取扣留物资、现金、暂停支付银行存款等强制措施,及时、有效地制裁商标违法行为,使流通领域里的商标使用行为更加规范。
二是要加强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流通领域企业的商标管理意识。在商标法规健全的前提下,整个社会特别是商标主管部门要利用各种途径宣传商标法规,使企业变被动接受管理为自觉规范自身的商标使用行为。从前述的大型商场未制定单独的商标管理制度和未设置专门的商标管理员的状况,我们可以看出,流通领域企业的商标管理意识普遍比较淡薄。作为商标主管机关的工商管理部门,应在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向企业宣传商标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的商标管理意识,帮助企业建立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商标使用行为。
商标管理制度一般要围绕以下几个环节制定:
1、进场审查。对进店(场)销售的商品使用的商标应进行严格的审查,看其使用的商标标识和包装装潢是否符合《商标法》等商标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店(场)进行销售。
2、进货验收。对进店(场)的商品进行验收,看其与审查时提交的各种证照、样品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拒绝上柜销售。
3、日常巡查。流通领域商业企业要设置专门的商标管理员,除了把好进场关、进货关外,还要对上柜商品进行巡视检查,以防别有用心者在销售中“掺杂使假”。

总之,流通领域是商品实现利润的途径,同时也是居心不良者实现非法利润的途径。我们在搞活流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也要重视对流通领域商业企业商标使用行为的管理,增强商业企业的商标管理意识,规范流通领域的商标使用行为,维护商品流通的正常秩序,堵住假冒、侵权商品上市流通的渠道,让不正当竞争者没有实现利润的机会。
本文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塬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七彩阳光业务包含所有国家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争议/商标侵权/商标诉讼及商标法律服务等。
加强商标执法监管力度 规范流通领域商业企业的商标使用行为
摘要:本文探讨了加强商标执法监管力度和规范流通领域商业企业商标使用行为的重要性和措施。
1、加强商标执法监管力度的意义
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企业品牌形象。
2、目前商标使用存在的问题
侵权假冒问题突出,近似商标误导消费者,商标使用不规范等。
3、加强商标执法监管的措施
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侵权成本;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4、规范流通领域商业企业商标使用行为的方法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企业商标意识;建立商标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行为。
5、加强监管与服务并重
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帮助企业提升商标管理水平。
Q1:企业如何应对商标侵权行为?
A1: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维权,寻求法律保护。
Q2:如何避免商标使用不规范?
A2:加强商标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
Q3:消费者应如何识别真假商标?
A3:关注商标注册信息,增强辨别能力。
加强商标执法监管力度,规范商业企业商标使用行为,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然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13542.html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