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管理、林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承办自然资源违法举报事项,查处自然资源和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部门专业执法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衔接。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信访事项。

  (三)行政审批和信息化股。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察、检疫等工作,统一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拟订并优化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规则和流程,推进标准化建设。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负责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涉及本部门有关事项的受理、转办、督办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证件的发放。负责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负责“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立、运行、维护和评价。承担政务公开和舆情监测工作,协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开展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数据管理和利用监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开展全市测绘行业监管工作。建设、维护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测绘成果管理、保密检查、应急服务和公共服务。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及推广应用。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拟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普工作。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及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保股。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措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

  (七)规划编制股。贯例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分区规划、专项(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规划管理股。研究拟定有关规划实施和用地规划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审核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许可和建设工程许可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市政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许可和建设工程许可等规划管理工作。拟订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参与批准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及竣工验收、批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交通、市政和管线工程相关的各类构筑物的规划审核。负责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工作。负责承办局规划业务例会。

  (九)矿产地质股。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地质资料和古生物化石。负责全市地质勘査行业和地质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

  (十)生态修复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拟订并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林业和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审核国有林场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负责林木种苗行业管理。落实林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森林资源管理股(山林长制办公室)。承担山(林)长制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攻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措施,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査和评估。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測、经营利用。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十二)财务与资金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转移支付和绩效管理工作。管理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监督管理林业项目资金,提出中央和省级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十三)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按照上级规定的干部管理体制和权限要求,实施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及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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