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刚刚宣布10月1日后个税得这么交

  财政部刚刚宣布了 10 月 1 日后个税的缴纳方式,这一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个税的缴纳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此次调整将对广大纳税人产生重要影响。本文将详细解读 10 月 1 日后个税的具体缴纳规定,包括税率变化、扣除项目的调整等关键内容。通过清晰明了的阐述,帮助读者快速了解新政策下个税缴纳的要点和变化,让您对自己的纳税情况有更清晰的认识。想知道自己的个税将如何变化吗?快来阅读本文,获取最新的个税缴纳信息吧!

  新证: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税抵扣费用和价格使用情况的通知(财税[2018]98)

  9月7日晚,财政部发布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扣除和税率适用情况的通知。财政部回应称:

  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年薪,集中监管为5000元/月,不含费用,按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价值缴纳税负。纳税人2018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删除前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费用扣除。

  01、财政部*新政策:10月1日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5000元/月执行

  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及税率申请问题的通知

  财税98 [2018]

  省(市)、县(市)、项目筹备市政委财务处(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第十三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同意》号决议,现就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扣除和税率适用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费用扣除和税率的问题

  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扣除费用,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2018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修改前的规定执行扣除费用。

  2. 个体工商户城建局的生产经营所得、合伙企业的个人和自然人投资的注册资本、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投资租赁经营管理的纳税计算方法

  (一)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人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按每月5000元扣除,前三季度按每月3500元扣除。

  (2)个体工商户所有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人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分别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使用计算前三季度应纳税款和第四季度应纳税款。前三季度的应纳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营业开始时的代码税率计算。第四季度应纳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的权重(不限于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营业月份计算。具体计算方法:

  1. 每月(季度)计征税款。

财政部刚刚宣布10月1日后个税得这么交

  当期应纳税额=人民币应纳税额-累计已纳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10月1日前应纳税额+ 10月1日后应纳税额

  10月1日前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付额) 10月1日前实际营业月数累计实际营业月数

  2. 计算年度清缴税款。

  应纳税额=年度应纳税额-累计已纳税额

  年度应纳税额=前三季度应纳税额+第四季度应纳税额

  前三季度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快速扣除)前三季度实际营业月数全年实际营业月数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符合的通知》(财税[2011]62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

  附加:

  1. 个人所得税率表一(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

  2. 个人所得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8年9月7日

  02、公法+案例,第4季度的个税计算新政策(财税〔2018〕98号)

  保密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年98号)

  一、工资薪金+年终奖—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

  《一、关于申请扣除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及税率的规定》: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执行费用扣除,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2018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修改前的规定执行扣除费用。

  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税款,按月计算征收,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人自次月起十五日内转为外债,并向税务机关出具纳税申报表。

  【财税〔2018〕98号】

  【必要规定】

  实务明白

  1、工资薪金所得

  2018年10月内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就不能是在11月15日内申报,适用新减除费用5000元/月和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实务中2018年10月内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有也许是9月份的工资,艰深说“9月份的工资10月份缴税11月申报”、也有可能是10月份的工资,通俗说“10月份的工资10月份缴税11月申报”。

  所以不管工资是哪个月的,2018年10月内取得,即11月15日内申报适用新减除费用5000元/月和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在2018年9月内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就应该是在10月24日(本应15日国庆节加长)内申报,适用原减除费用3500元/月和原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不管是哪个月的工资。

  各位财税同仁们:美好一辈子只有*后一次(10月份申报9月份个税)按照“3500元”申报个税的“帮助”。

  2、年终奖

  《个人所得税法》 (营业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当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即: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实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新减除费用5000元/月和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照国税发〔2005〕9号规定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适用原减除费用3500元/月和原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照国税发〔2005〕9号规定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实务理解:按照工资薪金思路理解。

  提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所以全年一次性奖金不需要按照月份数目拆着计算。

  至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前提存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暂停未一致。

  关于“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人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的问题:

  各位财税同仁们:2018年9月份发年终奖比在“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个税会多缴哦!14万年终奖,多缴2万元个税。

  二、生产经营所得-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8〕98号】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以下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具体计算方法: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例】如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计算出2018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0元(注:在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投资者本人前九个月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3500元,后三个月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5000元),则其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2018年前9个月应纳税额=(600,00035%- 14750)9/12= 146,437.50元。

  2018后3个月应纳税额=(600,00030%-40500)3/12= 34,875.00元

  全年应纳税额=146,437.50+34,875.00= 181,312.50元

  计算步骤

  *步:先按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适用两种速算扣除数和税率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第二步:两个“全年应纳税额”按照实际经营月份数占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比例计算各段“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现金头奖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号(财税[2011]62号)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废止。

  第三步:全年应纳税额小于两段“应纳税额”之和

  特别注意:不是直接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按月份缴纳。

  【财税〔2018〕98号】

  03、附件:2018年10-12月个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财政部刚刚宣布10月1日后个税得这么交

  摘要:本文将详细解读财政部宣布的 10 月 1 日后个税缴纳的相关政策,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个税缴纳的具体规定和影响。

  1、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

  从 10 月 1 日起,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将提高至每月 5000 元。这意味着更多的人将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减轻了他们的负担。

  2、税率结构的调整

  新的个税政策将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税率的级距,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这将有助于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促进消费增长。

  3、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这些扣除项目将根据个人情况进行申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4、纳税申报方式的变化

  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 APP、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纳税申报,方便快捷。同时,税务部门也将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5、税收征管的加强

  为了确保个税政策的顺利实施,税务部门将加强税收征管,打击偷税漏税行为。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Q1:如何确定自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A1: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每月 5000 元,如果你的月收入超过 5000 元,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你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Q2: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A2: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 APP、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在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方面的证明。

  Q3: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如何计算的?

  A3: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税率可以参考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本次个税改革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一次重大调整,对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促进消费增长、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纳税人也应当增强纳税意识,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14393.html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