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尽快落实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文标题: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尽快落实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财农[2013]60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财政厅,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3-4-7
实施时间:2013-4-7
法规类型: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河南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畜牧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畜牧局关于下达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2]351号),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中央补助资金已拨付给你们。为了认真落实好国家惠农补贴政策,请你们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办农[2007]203号)规定的市县承担比例,尽快落实补贴资金。每头能繁母猪地方财政负担的40元中,省辖市财政负担30%,计12元;县级财政负担70%,计28元;省直管县负担40元。《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牧计[2012]71号)中有关补贴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一律按本《通知》执行。各地应于5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养殖场(户)。
  请各省辖市、有关县(市)于5月30日前将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总结及资金落实发放情况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和省畜牧局。
  附件: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汇总表
  2013年4月7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尽快落实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14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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