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税流[2001]500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1-11-7
实施时间:2001-11-7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1]167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14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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