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报税)税务总局就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答记者问

  摘要:本文就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整理税务总局答记者问,帮助个人纳税人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1、股权奖励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权奖励,应当按照取得的股权价值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允许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分期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2、转增股本

  纳税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转增股本,按实际取得的股票面值或转增股本的市场公允价值,与纳税人在取得前一年同类股票的每股成本之间的差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分期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分期缴纳条件

  纳税人应当在取得股权奖励或转增股本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代理报税)税务总局就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答记者问

  4、分期缴纳方式

  分期缴纳,应当自股权奖励或转增股本取得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第一期税款,以后按年缴纳剩余税款。

  5、分期缴纳税款

  未按期缴纳税款的,视为放弃分期缴纳税款的权利,应当一次性缴清全部税款。但因不可抗力情形的除外,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提供证明。

  Q1:股权奖励的分期期限最长是多少?

  A1:5年

  Q2:转增股本的分期期限最长是多少?

  A2:3年

  Q3:纳税人在多长时间内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分期缴纳申请?

  A3:取得股权奖励或转增股本之日起30日内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14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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