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冠省名内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冠省名内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工商企字[2006]14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工商局
发文时间:2006-3-27
实施时间:2006-3-27
法规类型: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江西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申请冠省名内资企业的登记管理,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登记管辖权限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省局决定自今年4月1日起调整对申请冠省名企业登记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投资人申请冠省名名称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办理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然人投资申办一人有限公司的,不办理冠省名登记。
2、企业名称必须符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二、投资人通过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冠省名的,必须由所在地工商局填写《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变更)传真申请表》(表格必须打印),并签署意见向省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凡表格填写不清的,我局将不予核准和答复。
三、已核准未完成企业登记的名称,投资人发生变化的,除特别原因外,半年内一般不予更改投资人,以预防恶意抢注名称行为。
四、各级登记机关在登记冠省名企业时,要严格按照省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内容进行登记。凡注册资本金未达到本通知书第一条第一项要求的,不得登记。
五、对已办理登记的冠省名企业,各级登记机关要继续按照省局《关于清理冠省名企业名称数据库的通知》(赣工商企字[2006]11号)要求,及时予以报送。
六、省局以前所发其他文件中有关企业名称的规定,与本通知抵触的,同时失效。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发文文号:赣工商企字[2006]14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工商局
发文时间:2006-3-27
实施时间:2006-3-27
法规类型: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江西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申请冠省名内资企业的登记管理,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登记管辖权限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省局决定自今年4月1日起调整对申请冠省名企业登记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投资人申请冠省名名称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办理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然人投资申办一人有限公司的,不办理冠省名登记。
2、企业名称必须符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二、投资人通过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冠省名的,必须由所在地工商局填写《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变更)传真申请表》(表格必须打印),并签署意见向省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凡表格填写不清的,我局将不予核准和答复。
三、已核准未完成企业登记的名称,投资人发生变化的,除特别原因外,半年内一般不予更改投资人,以预防恶意抢注名称行为。
四、各级登记机关在登记冠省名企业时,要严格按照省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内容进行登记。凡注册资本金未达到本通知书第一条第一项要求的,不得登记。
五、对已办理登记的冠省名企业,各级登记机关要继续按照省局《关于清理冠省名企业名称数据库的通知》(赣工商企字[2006]11号)要求,及时予以报送。
六、省局以前所发其他文件中有关企业名称的规定,与本通知抵触的,同时失效。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14924.html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