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交通运输局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日常执法检查和一般违法案件的查处及队伍建设,配合上级跨区域执法的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四)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行业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五)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组织实施公路、地方铁路、城市客运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城市客运工作。

  (六)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等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航运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事宜。

  (七)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行业审查。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代表县政府履行交通运输类企业出资人职责。

  (八)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民航行业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

  (十)负责全县公路、地方铁路、城乡客运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县内国、省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的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检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二)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广宗县交通运输局

  综合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综合运输与安全监督股(法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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