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月度月报报送时间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部分月度月报报送时间的通知
发文文号:保监厅函[2008]93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8-4-22
实施时间:2008-4-22
法规类型: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我会对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的2008年4月、5月月报的报送截止时间进行了调整。2008年4月月报的报送截止时间调整为2008年5月11日;2008年5月月报的报送截止时间调整为2008年6月11日。
  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统计信息。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16062.html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