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安县财政局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组织落实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落实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

怀安县财政局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申报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县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制定国有资本运作规划。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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