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国税办转字[2006]21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2-7
实施时间:2006-2-7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发文文号:深国税办转字[2006]21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2-7
实施时间:2006-2-7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16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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