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取公积金要什么手续(代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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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取公积金要什么手续
可以让别人代办,但必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书及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原则上要求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允许他人(指无直系亲属关系的)代支公积金。但是,为方便职工,进一步优化服务,允许以下三种代支行为:
1、允许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代支公积金。由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支取的,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缴存职工本人银行账户,提取款项只能拨入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2、缴存职工因故确实无法本人办理提取,代办人又不是直系亲属或无法提供直系亲属证明的,原则上由单位代办,但款项必须拨到缴存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负责转付职工本人。
3、除上述两种情况,缴存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书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凡属代办提取手续的,代办人都必须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二、提取条件: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扩展资料
住宅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员工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应当供给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
2、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宅,应供给承办银行(咱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判定证明》;
3、员工及家庭成员因严重疾病或发作严重伤害事故导致日子困难的,日子面对巨大压力,应供给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证明和病案、二级甲等才有用,患者的医保卡、当期医治费用发票。
4、离休、退休的,假如住户归于这种状况,应供给人事、劳作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作为相关证明;不能供给离退休证的,特殊状况,应供给人事、劳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收取证明;
5、付出房租的,应供给房子租借挂号存案证明或房子租借协议书、二者能够挑选其一,付出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6、享用乡镇最低日子保证的,应供给《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证》或劳作、工会等部门供给的其他有用证明;
参考资料:江苏政府: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代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公积金提取需要带的材料有:
1、单位开具,并且已经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的,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3、代理人办理的,需要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需要提供婚姻证件,或者可以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取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还需要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隐高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念搏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灶贺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代取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公积金代取是指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需要提供以下手续:
1、委托书:需要填写委托书,包括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需要注明代取公积金的具体金额和提取方式等信息;
2、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需要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便公积金办理机构进行身份核实;
3、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公积金账户:需要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公积金账户信息,包括公积金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以便公积金办理机构将提取的公积金款项汇入相应账户;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不同的提取业务,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购房提取需要提供购房合同、产权证明等材料,医疗提取需要提供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等材料。
申请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1、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职工在申请公积金前,需要先了解当地公积金的政策和要求,包括申请条件、提取金额、申请材料等方面的要求;
2、准备申请材料:职工需要准备申请公积金所需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明、公积金账户信息等;
3、填写申请表格:职工需要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格,并在表格上填写相关信息和申请金额等;
4、提交申请材料:职工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到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通过网上办理系统进行在线申请;
5、审核申请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职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会要求职工进行补充或修改;
6、批准提取申请:如果职工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批准职工的提取申请,然后将提取的金额汇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7、领取提取金额:职工在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取汇款后,可以前往指定的银行或者自己的银行账户中提取相应的金额。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公积金申请流程和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流程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来确定。职工在申请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核,确保申请的资金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证件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规定》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个人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公积金提取流程: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
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取出来后悔了
1、公积金取出来后悔了---2年之内不能重复提取住房公积金
目前根据公积金提取的最新规定要求,2年之内不能用同一个理由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也就是说如果2年之内发生什么变数,非常有必要提取公积金的话,那也是没有办法的。那之前那次非必要公积金提取不是得后悔吗?
2、公积金取出来后悔了---短期内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提取完成之后的6个月到1年时间之内,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而且在公积金提取完成之后还需要连续缴纳6个月。大家都知道,现在房价的变化瞬息万变,如果看中一套房子需要等到1年以后再去买,那估计黄花菜都凉了。为了之前公积金提取的那一点点钱,不后悔吗?
3、公积金取出来后悔了---提取住房公积金影响住房贷款额度在使用公积金进行住房贷款的时候,银行放贷的额度是根据公积金缴纳人账户里的余额来制定的,也就是说你账户里没钱,那么银行也不可能给你放贷,也就谈不上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了。小编猜测可能是银行看你连公积金账户里的那一点点钱都需要去取,肯定自身资金很紧张,钱贷给你了万一还不回来怎么办。当然如果公积金账户里面有钱,一般是按照账户余额的N倍来放贷的。这也是多数人提取公积金以后会后悔的原因之一。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3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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