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民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辽阳县民政局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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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29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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