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行政审批局

      鹰潭市行政审批局的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鹰潭市“放管服”改革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标志着鹰潭市进入了“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崭新时代,必将对鹰潭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路径。我们按照审管分离、权责对等的原则,将除公安、条管等少数单位外,所有行政许可及其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形成一家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一枚公章审批的格局,实现行政审批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相对分离,创建便民利民、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平台,真正做到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使群众成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鹰潭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鹰潭市和鹰潭市余江区高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赣办字〔2020〕6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办字〔2020〕2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鹰潭市行政审批局有关机构的批复》(赣编办文〔2020〕39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行政审批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加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放管服”改革更好简政便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制定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探索规范审批、优化政务服务等工作,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负责牵头拟订全市加强政务服务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市政务服务工作。

  (五)指导并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受理全市政务服务投诉,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六)指导、开展对全市政务服务的教育培训和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评估分析。

  (七)承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取消或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八)负责行使市场准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社会民生事务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权力事项;承担划转事项的审批办理及相关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负责承担相关部门委托事项的办理。

  (九)负责协调其他暂未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进驻和规范办理。

  (十)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协调、监督、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贵溪市、余江区、月湖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鹰潭市行政审批局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档案、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退休干部管理服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制定行政审批地方法规、规章、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综合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等工作;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行为及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内部审查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联审联批工作运行机制,对行政审批政策、机制的综合研究与调研。

  (三)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放管服”改革相关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政策文件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信息推送等工作。

  (四)政务服务监督科。负责组织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督,对全市政务服务大厅进行日常监管和考核;负责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处置及“好差评”系统监督运行工作。

  (五)市场准入审批科。负责涉及市场准入领域审批事项(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商务局等部门划转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协调市场准入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

  (六)投资项目规划审批科。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含建设项目相关的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项目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事项)等部门划转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牵头负责涉及审批的勘验、专家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工程建设审批科。负责牵头组织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质监备案、安监备案、设计图纸档案备案等事项(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划转事项)的审批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八)社会事务审批科。负责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领域事项(含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划转审批事项)的审批等工作;负责权限内审批服务事项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验收工作;负责“中介超市”审核登记工作。

  (九)人防交通审批科。负责应急、人防、交通、水利等涉及安全设计审查事项(含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划转事项)的审批等工作;负责权限内审批服务事项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验收工作。

  (十)综合审批科。负责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体育局等部门划转的事项的审批等工作;负责权限内审批服务事项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验收工作;负责建立“一窗受理”工作机制;负责市司法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部门委托事项的受理和出件。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组织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第五条  市行政审批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原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划入3名;市政府办公室划转2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划转2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林业局各划转1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划转4名;新增9名),财政补助聘用人员指标23名(其中,3名用于原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的3名工勤人员转隶)。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总工程师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科、市场准入审批科、投资项目规划审批科、工程建设审批科、人防交通审批科各1名)。

  第六条  市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胡志新 党组书记、局长 

  翁淑芬 三级调研员 

  潘有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华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万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明荣 党组成员 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徐玉乾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陈天华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翁淑芬 三级调研员

  潘有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华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万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明荣 党组成员 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徐玉乾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陈天华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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