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医疗保障局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执行和贯彻落实。

  (二)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具体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测算、筹集、管理、上解、划拨、待遇审核支付、会计核算和精算、财务报表、基金预算决算的管理等。

  (三)负责实施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的各项具体经办业务。

  (四)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网络安全及医疗、生育保险信息数据的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及管理工作。

  (五)执行自治区级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含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价格等),监管医保目录内药品价格。

  (六)提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咨询业务。

  (七)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阜康市医疗保障局设一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

  第五条 阜康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列行政编制5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2名。

阜康市医疗保障局

  第六条 阜康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阜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阜康市中共阜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成都号 https://www.cdhao.com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31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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