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关于代填签证申请表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标题:云南省物价局关于代填签证申请表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云价收费[2012]44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4-12
实施时间:2012-4-12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申请调整外国签证申请表格及证明文件翻译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云政外服[2011]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办外事服务中心为因公出访人员提供代填签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代填纸质签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服务费收费标准核定为A4纸规格,8页以内(含8页)按每页最高10元收取;超过8页的,超过部分按每页最高5元收取。此收费标准包括代填签证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文件发生的翻译、填写、打印等所有费用,不得再加收其它任何费用。签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的页数,按各国提供的式样及规定分别计算,收费单位不得任意增加表格及相关证明文件页数。
  (二)代填网络电子表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份最高100元。此收费标准包括代填签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发生的翻译、录入、传输、打印等所有费用,不得再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以上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管理,收费单位可在不超过本批复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代填表格的难易程度等因素适当下浮,并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服务,不得强行服务和收费。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时应使用税务票据,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规定,在服务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价格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因公出访代办签证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云发改收费〔2009〕261号)中有关签证申请表格及证明文件翻译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代填签证申请表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32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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