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标题: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1-12-22
实施时间:2022-1-1
失效时间:2026/1/1 0:00:00
法规类型: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 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二) 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22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32737.html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