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农贸市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商流通字[2014]17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商务局
发文时间:2014-8-30
实施时间:2014-8-30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岛
发文内容: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巩固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成果,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农贸市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行业为引导,以"调方式、促管理、惠民生"为目标,以开展农贸市场星级评定为抓手,积极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培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整体提升,全面提高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二、工作目标
从2014年开始,每年在全市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并将创建活动与农贸市场星级评定有机结合,树立一批示范农贸市场典型,带动全市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力争3年内,使全市新建改造标准化农贸市场达到"青岛市农贸市场星级评定"标准,有30%以上的市场达到国家有关行业管理机构的评定或评级标准。
三、工作原则
创建活动坚持"政府推动、行业主导、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施。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农贸市场评定标准》(附件1),农贸市场在规范管理、环境管理、食品卫生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设施与设备、计量管理、合法经营等七个方面得分85分以上的,依据《青岛市农贸市场星级评定行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被评定为青岛市星级农贸市场;得分95分以上的,按照国家有关行业管理机构的评定办法,推荐参加相关评定或评级。对取得星级评定的农贸市场,给予年度通报表彰。
四、组织实施及流程
为发挥行业主导作用,创建活动及星级评定由市商务局授权(或委托)行业协会,成立农贸市场星级评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另行通知),于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实施,市场自主参与。星级农贸市场评定结果报市、区(市)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具体流程:
(一)自查自评。10月上中旬,由市场主办单位对照《规范化标准化农贸市场评定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自评得分达到85分以上的,可向辖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星级农贸市场评定申请。
(二)初评申报。10月下旬,由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星级农贸市场评定的市场进行初评,并组织向市商务局申报。申报需附市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初评打分表及其他应提供的文本资料。
(三)专家评定。11月至12月上旬,根据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的申报,由市商务局授权(或委托)行业协会,邀请有关专家和社会监督员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资料文审和现场评定量化打分,提出评定意见。
(四)结果公示。12月下旬,对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评定为"青岛市星级农贸市场"的,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公示期满,颁发证书(牌匾),并给予通报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引导。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农贸市场创建活动是一项"关系行业发展、关系百姓民生"的工程。各区(市)、各市场主办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对辖区市场以及市场内的经营者进行深入全面的思想发动和宣传引导,形成创建工作合力,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二)严格标准,积极主动参与。各市场主办单位应按照标准要求,认真查缺补漏,积极主动参与。要进一步加大硬件配套设施的投入,不断加强和完善市场功能布局,实施市场综合环境治理。要注重市场软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优化市场运营机制,强化日常经营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三)健全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市)要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研究创建工作"奖优惩后"的激励机制,调动市场积极性。各市场主办单位要以争创星级农贸市场为契机,同步开展规范、诚信经营业户评选活动,赢得业户和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行业协会要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行业管理服务,引导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1.规范化标准化农贸市场评定标准.doc
2.青岛市农贸市场星级评定行业管理办法(试行).doc
青岛市商务局
2014年8月30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33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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