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新版经营范围字典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新版经营范围字典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工商发[2012]140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2012-5-29
实施时间:2012-5-29
法规类型: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黑龙江
发文内容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使用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办字〔2011〕16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使用新版经营范围字典库和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迅速组织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关于新版经营范围字典库的使用时间及适用范围
  依托升级后的工商综合业务系统,自2012年6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版经营范围字典库,凡市场主体设立(开业)登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均应按照字典库的流程要求,依据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核定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字典库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开业)登记和变更登记。
  二、关于行业代码历史数据的转换
  2012年5月31日前登记的市场主体基础登记数据中,其原有的行业代码要按照新国标进行转换,此项工作主要依靠人工核对方式完成,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行业代码数据转换的原则
  1.实行“谁登记谁转换、谁转换谁负责”原则。各级登记机关要按照岗位职责,组织登记人员集中做好行业代码数据的核对和转换工作,业务数据由企业口、外资口、个私口、有个体工商户登记权的工商所负责录入与核对,信息中心做好相应软件操作的培训和技术保障工作。
  2.实行先核对后转换原则。依托升级后的工商综合业务系统,以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第一项确定其所在门类,再依次确定大类、中类直至小类,原则上以小类项代码作为行业代码,并在工商综合业务系统中通过点击完成行业代码转换。
  (二)行业代码转换的几种处理方式
  1.行业代码未发生变化的,不予更改。例如:“糕点、面包制造”在新旧标准中代码均为“C1411”,此种情况不需更改。
  2.行业代码发生变化,但行业名称及说明内容未发生变化的,只需将原行业代码改为新行业代码。例如:“白酒制造”在旧标准中代码为“C1521”,在新标准中代码为“C1512”,在更改时只将代码“C1521”更改为“C1512”即可。
  3.行业代码及行业名称均发生变化的,但说明内容未发生变化的,将原行业代码及行业名称均改为新行业代码。例如:原行业分类中“1781-非织造布制造”在新行业分类中调整为“1757-无纺布制造”,在更改时直接将行业代码及行业名称更改为“1757-无纺布制造”。
  4.原小类行业代码调至中类的,按照新行业代码转换,并在最后一位补0,仍为四位数字码。例如:原代码“0330-家禽的饲养”为小类代码,在新标准中调整为中类代码-032,并细化为“0321-鸡的饲养”、“0322-鸭的饲养”、“0323-鹅的饲养”、“0329-其他家禽饲养”四个小类,此类情况在录入时先按中类码录入,并在最后一位补0,转为“0320-家禽饲养”。
  5.原小类行业所属的说明项中有部分内容调出转到其他小类的,若经营范围的表述明显为调出部分的,可选录为相应的新行业代码;若经营范围的表述无法确定是否为调出部分的,暂时按照新国标录入代码,并在以后的变更或年检中予以处理。例如:旧代码“0890-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中部分说明内容调出到“0820- 锰矿、铬矿采选”,若市场主体原经营范围表述为“锰矿采选”的,可直接按照新代码录为“0820-锰矿、铬矿采选”;没有表述为“锰矿采选”,而是表述为“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的,依市场主体申请在变更或明年年检时处理,并按新国标对应录入“0890-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6.经营项目的表述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具体行业代码,或者可以与多个行业代码对应的,可将行业代码上调至相关程度最大的中类码处理。例如:经营范围为“五金交电批发”的,其行业代码可上调至中类码。
  (三)行业代码数据转换的完成时间
  市场主体行业代码历史数据在工商综合业务系统中的转换工作应于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关于企业类型数据的核对确认
  企业类型代码是整合内资企业业务系统数据的基础。要健全行业代码数据转换为契机,对企业类型数据进行全面的复核规范,该细化的细化,该规范的规范,确保企业类型数据准确、有效。要彻底解决当前全省市场主体数据库中很多企业类型代码没有按照最小项录入,如国有控股有限公司最小项代码应为“1140-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实际录入时只选择了“1100-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代码过于宽泛或者错误,导致国有独资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等统计数字不准确、无法进行统计分析等问题。2012年9月1日以后,省局将以核对后的企业类型代码数据为基础,以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行政法规为主线,对企业业务系统数据进行整合,届时因企业类型代码核对错误导致数据归类错误的,省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为保证企业主体数据库与基层所监管数据库一致,原基层所的巡查企业数据暂不过渡,先行完成行业代码转换及企业类型代码核对确认的地区可将修改后的企业数据下派到辖区工商所进行分类监管。在省局未启用新的工商所巡查管理内容前,暂按原有工商所巡查管理内容执行。
  四、关于私营企业党建统计数据
  依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有关规定,私营企业党建统计工作中的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在内资企业业务系统中对应的企业类型代码为“1130-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1151-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1152-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1212-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1222-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130-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151-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2152-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2212-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222-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4531-普通合伙企业”、“4532-特殊普通合伙企业”、“4533-有限合伙企业”、“4540-个人独资企业”、 “4551-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4552-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4553-有限合伙企业分支机构”、“4560-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共计18类。
  各地要结合经营范围字典库数据录入,对企业类型代码进行全面复核,凡录入代码与上述私营企业类型代码不符的,要逐一更正,对属于个体、私营企业的市场主体要按照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双报制”要求,按照省局确定的报表格式进行填报,切实为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五、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认识按照新国标使用经营范围字典库的重要意义,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经营范围字典库数据录入和企业类型数据复查作为一场攻坚战,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做好协调保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要精心组织实施。按照新国标完成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转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经营范围字典库,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基础性强,数据质量要求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提前谋划,周密安排,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责任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日常工作与字典库相关数据录入复核工作,确保登记数据质量。
  (三)要加强业务指导。各市地要加强对辖区县(区)和工商所的业务指导,疑难问题逐级上报解决。要加强数据质量检查,节约行政成本,杜绝走过场、工作态度不认真、数据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省局将于9月抽调人员对各市(地)、县(区)局的字典库数据和私营企业党建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取消今年各项评优资格。
  (四)要加强信息反馈。各地市从6月至9月份,于每月月底前将本地区使用新国标情况和经营范围字典库相关数据录入情况上报省局对口业务处室,省局企业处联系人:韩啸,联系电话:0451-84617521,IP:88605,电子邮箱:253988697@;个私处联系人:冯志民,联系电话:0451-84619274, IP:88611,电子邮箱hljsgsj2011@;外资处联系人:刘志峰,联系电话:0451-84651324,IP:88112;信息中心联系人:孙毅,联系电话:0451-84655030,IP:88755。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新版经营范围字典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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