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可以针对有关征收补偿项目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答复
发文标题: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可以针对有关征收补偿项目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答复
发文文号:鲁会协[2011]42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
法规类型: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鲁会协[2011]42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
法规类型: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烟台久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以资产评估资质出具征收补偿报告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认为,根据国务院91号令和财政部新颁布的64号令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单项资产评估、资产组合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其他资产评估,以及相关的咨询业务”,资产评估机构针对有关征收补偿项目可以依法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执业中有何问题,请与协会监管部联系。
附件:关于以资产评估资质出具征收补偿报告的请示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33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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