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国税函[2008]51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30
实施时间:2008-1-30
法规类型: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江西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国税函[2007]13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按照总局、省局要求认真履行出口退税人工审核职责,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工作,未经省局同意不得增加新的审核内容。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要求,做好出口退税资料的清理简并工作,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保证书、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等《江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中未要求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发文文号:赣国税函[2008]51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30
实施时间:2008-1-30
法规类型: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江西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国税函[2007]13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按照总局、省局要求认真履行出口退税人工审核职责,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工作,未经省局同意不得增加新的审核内容。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要求,做好出口退税资料的清理简并工作,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保证书、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等《江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中未要求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34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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