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旅游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辽价发[2015]57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物价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5-9-18
实施时间:2015-9-18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辽宁
发文内容:
各市,绥中、昌图县物价局、旅游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0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通知》精神,自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县要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旅游消费环境和加强旅游强省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各市、县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价格法》、《旅游法》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对本地区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整顿和规范。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任务责任落实到人,使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专项整治期间不得出台新的上调景区门票价格方案的政策规定,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认真整改,强化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一是自查自纠阶段,从各市收到《通知》起至10月底,各市价格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梳理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解决的,要提出整改方案。二是专项整改阶段,从11月初至次年3月底,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整改工作,整改覆盖面应做到100%。期间,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专题汇报会议,研究解决问题。三是检查验收阶段,从2016年4月至8月,省价格、旅游部门将组织专项整改工作的验收,并根据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旅游局
2015年9月18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34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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