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环发[2018]号关于印发兵团环境保护局信息简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兵环发〔2018〕 号
关于印发《兵团环境保护局信息简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业务组、事业单位:
为加强兵团环保信息简报工作,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了《兵团环境保护局信息简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兵团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7日一二
兵团环境保护局信息简报管理办法
(试行)
兵团环境保护局信息简报指《兵团环保信息》,是向兵团党委、兵团汇报环保工作,反映有关问题最快捷有效的重要渠道。作为反映兵团环保工作的政务窗口,《兵团环保信息》纵向服务于领导决策、横向有利于促进工作,既是兵团环保系统向兵团党委报告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兵团领导重要批示、兵团社会发展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的重要途径,同时又承担着外部宣传、内部交流、正面引导、警示教育的媒介平台作用。为切实做好我局信息简报工作,完善工作责任制,及时提供高质量的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兵团环保信息简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志耕担任,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和副巡视员担任副组长,各业务组、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简报的收集、编辑、整理、报送工作。各业务组、事业单位明确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收集、起草、报送和日常工作。
二、报送要点
涉及贯彻兵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实施、重大项目进展、重要会议或文件和落实效果显著的经验、重点区域领域或共性难点问题调研、环保系统热点难点问题、窗口服务和行政执法以及职工群众重点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以及重大节日活动、特殊时期、正在发生、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信息,特别要重点关注:
(一)在党委扩大会议或常委会议、司令员办公会议明确的具体工作以及文号“新兵发”涉及的事项、任务分工;
(二)兵团党委、兵团重大决策部署,兵团主要领导调研涉及事项,兵团领导批示件、批办事项;
(三)干部职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涉及兵地融合的敏感问题、具有相当社会影响力的重大问题、震情、应急或突发事件;
(四)兵团“十件实事”、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兵团党委、兵团督查督办工作,兵团办公厅信息报送要点;
(五)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行业动态、环境污染、环保违法违规等重点关注事项;
(六)兵团南疆工作、“访惠聚”、“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等重大信息。
三、报送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有关情况。要加强对兵团环保工作综合性信息的报送工作,重点报送有助于领导参考、决策的信息。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及时报送,不得漏报、瞒报、迟报,需要连续报告的要做好跟踪续报工作。各业务组、事业单位信息简报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局办公室组稿,最后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统一报送。
(一)以正式文件印发的信息,原则上不再以信息简报形式重复报送。阶段性、专项工作信息简报,工作结束后停止报送。执法检查或明查暗访类信息简报,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再报送。涉及各业务组、事业单位的重大会议、重大事项等当天报送。凡是兵团党委、兵团办公厅明确的重点报送内容,涉及处室、事业单位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篇;
(二)简报资料要注重质量,控制篇幅,《每日要情》一般控制在100-150字,《信息专报》一般控制在500-800字,报国家部委信息一般控制在1000字以内,报《兵团环保信息》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篇幅过长的参考资料和调研报告应有内容摘要;
(三)要充分运用现有的信息化平台,严格密级管理,及时有效、适时适度、积极稳妥地规范公开,按照信息发布审批程序报批,批准后发布在局门户网站。
四、报送流程
(一)拟稿。各业务组、事业单位对所报送的信息要在内容筛选、文字加工、审核各环节严格把关,力求“快、准、精”,做到主题鲜明、观点明确、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数字准确,确保信息质量。报送信息原则上需附相关照片、电子文档。
(二)信息组稿审核。局办公室对报送的信息进行筛选和组稿,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分别上报。
(三)采用登记存档。局办公室对上报的信息要跟踪采用情况,并将采用的信息通过截图、打印等形式进行电子和纸质存档。
五、报送去向
(一)分送。兵团党委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兵团有关领导、副秘书长。兵团办公厅、国资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务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各师市环保局,本局领导、有关处室、事业单位。
(二)报送国家部委(部属期刊、主管主办杂志、官方网站)。
环保部:《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中国环境监测》、《中国环境监察》以及官方网站等;
(三)报送兵团(官方报刊杂志、兵团门户网站)。《兵团日报》、《每日要情》、《信息专报》以及《内部参阅》;
(四)发布。兵团建设局(环保局)本级(信息、门户网站)。《兵团建设信息》、《兵团环保信息》、《震情快报》等。
六、考核制度
由局办公室对各业务组、事业单位报送的信息及信息被上级部门采用情况进行登记,并定期对《兵团环保信息》、《每日要情》、《信息专报》等刊用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报送信息质量不高、未完成上报信息任务的业务组、事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报送信息质量高、采编率高的业务组、事业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信息撰稿人进行适当奖励。
(一)纳入局绩效管理,与局绩效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分值2分;
(二)采取每季通报,每漏报或迟报1次扣0.5分;
(三)《每日要情》刊用加0.2分,《信息专报》刊用加0.5分,《内部参阅》(新华社新疆分社)刊用加0.3分;
(四)受到兵团主要领导批示的,加2分;受到兵团领导批示的,加1分。
附件:1.《兵团环保信息》样稿格式
2.兵团环保系统信息报送单
附件1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兵团环保信息
20 年第 期
(总第 期)
分送:兵团党委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兵团有关领导、副秘书长。
兵团办公厅、国资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务局、国土
资源局、审计局,各师环保局。
本局领导、有关处室、事业单位
附件2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34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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