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党建办)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组织落实与督办;负责文电、文稿、会务、机要、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事监察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绩效评估考核管理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社会保险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全县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的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失业人员退休、退职、病退审核和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核工作。完善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三) 仲裁和劳动关系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法规;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县内外流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指导和监督全县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企业收入分配的调控办法;监督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
(四)人事管理股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县政府工作部门、县直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负责全县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监督指导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县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
(六)工资福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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