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标题: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人社[2013]6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2013-1-11
实施时间:2013-1-11
法规类型: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厦门
发文内容

各区人社局: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厦府[2011]200号)文件规定,我市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权限已下放区人社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厦门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行使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权。
  二、各区应指定专人办理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工作,办理流程、要求可参照市里审批办法并结合各区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各区应分别在每年的6月20日前及12月20日前将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认定的半年及年度情况汇总报送市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11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35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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