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工作。健全本区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三)负责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实施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协同研究分析本区居民经济状况。

  (四)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负责孤儿救助工作,指导孤弃儿童权益保障。牵头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同推进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五)负责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全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残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负责城乡重度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复核工作,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按照有关分工,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

  (七)负责慈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海市募捐条例》,负责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慈善募捐活动,负责慈善行业组织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八)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开展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牵头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指导推进街镇社区层面共治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牵头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协同做好社会建设有关工作。

  (九)负责职业社会工作者相关工作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服务工作,推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专业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街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报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负责办理全区行政区划变更事项。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等。

  (十一)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推进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区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机制。做好全区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年度检查和行政检查工作。指导开展本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协调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单位、本行业的社会组织发展和综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本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监管。

  (十三)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行业标准化建设。负责推进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管。

  (十四)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区福利彩票服务中心和全区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建设。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十五)负责本区民政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健全落实民政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负责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村)民自治重要内容,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要加强和改善城乡社区治理;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补齐治理短板,提高社区治理智能化水平。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系。构建与新时代要求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体系,全面建成“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面向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举措。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法治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进一步夯实民政托底保障作用。建设高效便捷的社会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服务建设,推进社区事务受理“全市通办、一网通办、一证通办”。深化殡葬服务改革,加强婚姻和收养服务管理。

  内设机构

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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